手机版
收藏本站
青海住房 9.1.707
类型:拍摄美化 平台:安卓
大小:123MB 时间:2024-05-13
青海住房目录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以前呢是瓦房,后就呢和各地一样,水泥钢筋大楼了,一些游牧的藏族前几年住的是帐篷,现在在国家的扶持下住入了平房
法律主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并出具证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法律客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